各学院(部门)、直属单位党委(党总支):
我校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即将开始,请各单位认真按照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,做好今年的发放工作。现通知如下:
1、发放对象: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(2015年12月31日前)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并按规定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本校在编或人事代理的教职工,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(即2006—201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)。
2、发放标准:60元/人.年。
3、时间安排:5月19日起由各部门兼职计生干部负责做好奖励对象的审核、确认工作(发放对象核对表可到计生工作QQ群中下载),5月25日前将确认后的电子稿及一份书面表签字、盖章后报计生办,5月30日前由计生办汇总并录入财务酬金系统,6月1日前财务处打卡发放。
4、工作要求:各学院、部门要严格按照奖励对象的资格条件、工号及相关信息认真审核,确保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,做到无遗漏、无差错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校计生办杨老师,电话85915552(15552)。
特此通知。
后勤管理处(校医院、计生办)
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